時間:2025-08-13 11:15:00
各區(縣、市)科技局、開發區(園區)科技管理部門,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科技創新開放合作,加快建設全域高水平創新型城市,根據《寧波市“科創甬江2035”重點研發計劃管理辦法》(甬科高〔2023〕73號)和《寧波市科技人才引育和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支持管理辦法(暫行)》(甬科外〔2022〕91號),經研究,決定啟動2025年度“科創甬江2035”重點研發計劃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征集范圍
專題一:中東歐國家創新合作專項
研究目標: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等各類創新主體與中東歐各國高水平大學、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或組織等開展聯合研究,進一步加強科技領域學術和技術合作,促進共贏發展。
支持領域:新材料、人工智能與大數據、高端裝備、新能源、生命健康、新型農業。
合作國別:中東歐國家(塞爾維亞、匈牙利、波蘭、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希臘、克羅地亞、阿爾巴尼亞、波黑、保加利亞、黑山、北馬其頓、捷克、羅馬尼亞)
項目類別:包括基礎研究類和應用研究類兩類項目。基礎研究類項目指通過實驗性或理論性研究,解決重大科學問題,形成重大原創性成果,有望實現“從0到1”原創突破的項目;應用研究類項目指有望形成示范應用的技術原型,其成果可在較短期間內取得工業技術突破,有望催生一批先導產業的項目。
支持額度:基礎研究類項目每項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應用研究類項目每項資助金額不超過80萬元。
專題二:青年協同創新專項
研究目標:支持依托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等各類創新主體的青年科學家與國(境)外青年科學家開展科研工作,促進我市與各國(地區)建立長期科技交流與合作關系。
支持領域:新材料、人工智能與大數據、高端裝備、新能源、生命健康。
合作國別:不限。
項目類別:包括基礎研究類和應用研究類兩類項目(類型定義同專題一)。
支持額度:基礎研究類項目每項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應用研究類項目每項資助金額不超過80萬元。
申報主體要求:我市牽頭申報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及外方合作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均應為40周歲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含)后出生(女性可放寬至1983年1月1日(含)后出生)。
專題三:重大成果轉化應用專項
研究目標:圍繞我市優勢產業和重點產業鏈需求,開展有望實現重大技術突破,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可有效擴大經濟產出、提升經濟社會效益的項目。
支持領域:新材料、人工智能與大數據、高端裝備、新能源、生命健康。
合作國別:不限。
項目類別:試驗發展類。試驗發展類項目指圍繞我市科創及產業發展需求,支持具有國際領先水平,有望實現重大技術突破,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可擴大經濟產出,能帶動經濟社會效益提升的項目。
支持額度:每項資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申報主體要求:牽頭申報單位應為我市科技型企業。
二、申報總體要求
(一)關于項目方向。申報項目應符合我市科創重點發展領域和產業發展方向,具備良好的國際合作基礎和合作條件,有明確的合作模式,項目內容具體,方案合理可行,技術指標明確可考核。通過項目的實施能有效解決“卡脖子”技術問題,或能與產業應用需求緊密結合,對形成相關知識產權或技術標準的,予以重點支持。項目執行期一般不超過三年。
(二)關于合作協議。中外合作雙方應具有良好國際合作基礎,具備有效的合作協議。協議應以中文或外文簽署,如使用外文簽署,須提供有效中文翻譯件(翻譯機構或人員需具有翻譯資質)。
合作協議簽署具體要求:1.協議內容應明確合作期限、任務、各方分工與投入、科研支撐條件、知識產權分配情況、協議簽署日期等信息;2.協議應記載雙方簽字人的姓名、單位、部門、職務等身份信息(如協議文本未完整記載,可另附書面說明及佐證材料);3.協議約定的合作內容應與申報項目的研究內容相符;4.協議文本和相關說明材料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三)關于科研誠信。申報單位對合作協議和相關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應提供相關承諾說明,不得夸大自身實力及經濟和技術指標。通過惡意夸大獲得項目立項的,一經發現確認后將被列入科研誠信黑名單。項目申報單位、合作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在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無重大違規行為,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失信記錄。
(四)關于負面清單。項目不支持基本建設、純設備采購項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軟科學研究項目,不支持成熟技術、產品開發或市場推廣項目。
三、申報具體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及合作單位基本要求
申報單位應為項目牽頭單位,具體負責本項目的組織實施和資金管理。
1.申報單位應為在我市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創新主體,具備較強科研能力和研發條件,具有良好國際合作基礎,有健全的科研、財務和知識產權等管理制度,整體運行規范。
2.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應具備市級企業技術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市級及以上研發機構資質,且與外方合作單位無股權關聯關系。
3.申報單位應與外方合作單位已產生項目研發經費及國際科技合作交流經費,相關經費應發生在2025年7月1日之前,并需提供與該項目的相關性證明。
4.外方合作單位須為國(境)外機構(不應為個人或團隊),應具有較強技術實力或較高科研水平,具備對華合作意愿和能力。外方合作伙伴可以憑技術、資金、信息資料、先進設備、專有資源等投入的方式參與合作。
5.同等條件下對依托省級及以上國際科技合作平臺載體開展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二)項目負責人及核心成員基本要求
1.項目組排名首位的為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項目承擔單位的在職人員,在相關技術領域有較高學術地位或技術優勢,應為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具備完成項目所需要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2.項目組中方排名前三的成員應提供與項目承擔單位(申報單位、合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來自高校院所的項目組中方前三成員,如存在雙聘情形,可由高校院所出具聘任協議或證明。勞動合同或聘任協議期限(含續簽)原則上應覆蓋項目執行期。
3.每家外方合作單位至少有1名人員參與項目組研發工作。
4.項目組中方排名前三的成員,其承擔的市級科技計劃在研項目和當年申報項目累計不應超過兩項;如中方前三成員有中途退出原在研市科技計劃項目情形的,則在原項目未提交驗收申請并審核通過前,不得作為本批申報項目的前三成員;項目中方前3名成員存在承擔市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期滿,未按規定提請驗收申請,或雖提請驗收申請但未提交完整驗收資料,審核不通過的,不得申報。
四、項目申報流程
(一)系統申報。各申報單位應按要求登錄“寧波科技大腦”(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進行系統申報。經“法人登錄”入口,使用政務服務網法人賬號登錄系統,進入“辦事大廳”,選擇“國際科技合作”欄目進行填報,請注意,每個申報主體僅能選擇3個專題之一開展本批次項目申報,并應選擇相應的項目類別(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或試驗發展類)。申報單位應按填報要求上傳PDF格式的有關附件材料,過程中產生的紙質材料自行留存備查。申報系統開放時間為8月8日9:00至9月5日17:00,請在截止時間前留有線上提交時間余量,盡量避免臨近截止時間提交。
(二)歸口推薦。歸口管理單位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應于9月10日17:00前通過“寧波科技大腦”系統確認推薦提交項目,并將加蓋歸口管理單位公章的推薦函掃描后,由浙政釘提交市科技局科技人才處。紙質材料自行留存備查。
(三)形式審查。市科技局組織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進行形式審核,對符合申報通知要求的予以受理,對不符合申報通知要求的作退回處理。
(四)專家評審。市科技局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項目評審,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實地核查情況,結合我市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特點與目標,研究確定擬立項項目和具體資助額度。
(五)社會公示。經向社會公示7天無異議后予以發文立項。
(六)簽訂合同。申報單位根據立項文件明確的財政補助金額,在規定期限內與市科技局、歸口管理單位簽訂三方合同任務書。逾期不簽訂合同任務書的,取消立項資格。
五、其他說明
(一)鼓勵企業、高校院所、歸口管理單位、社會資本等共同投入、協同攻關,聯合出資、聯動投入情況作為評審立項的重要因素。
(二)對于由企業牽頭申報或有企業參與的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核定項目總預算的1/3,如立項補助經費低于申請經費的,原則上不得降低項目總預算,經費不足部分由企業自籌解決,實施過程中自籌經費不得調減;對于僅由國有性質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它事業單位承擔的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核定項目總預算。財政資金撥付給牽頭單位后,牽頭單位合計外撥至合作單位的金額占比不得超過50%。
(三)申報單位如需向國(境)外合作方撥付資金,應使用項目單位自有資金。項目相關經費管理,應按《寧波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甬科資〔2022〕36號)執行。
六、咨詢方式
(一)政策咨詢和推薦函受理:王元明,89292217;
(二)項目受理咨詢:周夏君,87910893;
(三)網絡技術咨詢:87811024。
附件1.寧波市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申報書.docx
附件2.項目財政補助經費合作單位預算使用明細.docx
附件3.項目申報附件清單.docx
寧波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8月5日
(附件下載請點下面網址)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kejiju_shizhishichanquanju_/20250807/448195.html
信息來源:寧波市科學技術局